该三十四宗个案中,逾半数涉及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预包装鸭血食品,占比例约为百分之五十三。市政署已即时扣押涉事未经检验检疫货物,并依法提出检控。市政署持续巡查及监察,当查获涉嫌生产经营、销售须依法接受检疫而未经检疫之食材,将根据《食品安全法》作出检控。如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相关行为属行政违法,将可被科处五万元至六十万澳门元罚款。
未经检疫的肉类或动物源性食品可能含有经接触或动物传染的病原体,进食受感染的食材存有一定食安风险。市政署提醒从事食品进口、网购、代购及代收业界人士,如经营业务涉及输入动物源性食品及其制品,包括部分含肉类、水产品、血制品等,应先向生产或供应商了解其食品的成分及属性,并透过统计暨普查局查询食品货物分类编号(SH CODE),比对检疫货物表,依法向权限当局如实申报及接受卫生检验检疫,并提交由来源地官方发出的卫生证明文件及相关卫生检疫资料供审核。在通过检疫程序後才可在市场流通,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业界在进口及销售有关食品前可致电食安专线2833 8181了解及查询。
另外,市政署提醒消费者,应在信誉良好及卫生可靠的店舖选购食品,网购及代购前须清晰知道货品来源及成分,更好地保障自身健康及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