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食品监督抽检共311批次样品。其中,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农产品150批次样品,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18类食品共1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305批次,不合格6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7批次、糕点4批次、罐头3批次、酒类20批次、粮食加工品17批次、肉制品13批次、乳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产制品12批次、水果制品13批次、糖果制品10批次、调味品9批次、饮料15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46批次、豆类8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12批次、蔬菜54批次、水产品9批次、水果类15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1批次、蔬菜4批次、水产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兽药、金属污染物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1.韶关市武江区何秋霞蔬菜档销售的豇豆(长豆角),噻虫嗪、噻虫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武江区文记水产商行销售的鲈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韶关市曲江区玉梅光鸡档销售的鸡肉(乌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属污染物问题
1.韶关市武江区谭细新蔬菜档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武江区学祥蔬菜档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韶关市武江区忠良蔬菜档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其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尤其是口、鼻周边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
2.噻虫嗪: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噻虫嗪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噻虫胺: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是一类广谱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淡水鱼、鸡肉最大允许限为100μg/kg。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物,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5.尼卡巴嗪:尼卡巴嗪为二硝基均二苯脲和羟基二甲基嘧啶复合物,用于预防鸡和火鸡球虫病。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鸡肉最大允许限为200μg/kg。尼卡巴嗪超标可能是因为不规范使用药物所致。
6.克百威:克百威,别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和杀线虫剂。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克百威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克百威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7.镉:镉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在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使用广泛。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鳞茎类蔬菜中镉限量为0.05mg/kg;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镉限量为0.1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新鲜蔬菜和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或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8.铅:铅属于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姜中铅限量为0.1mg/kg。铅进入机体后能对神经、造血、消化、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产生危害,含量少的情况下,人体可排泻,不会引起症状。蔬菜中检出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的土壤、水源受到污染所致。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