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王兴明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王兴明(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抱伦村三队2号刘福珍处。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发布召回通知。因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且食用农产品消费日期较短,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渝北区渝棚浅水湾猪肉中心经营的猪肝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渝北区渝棚浅水湾猪肉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猪肝系当事人于2022年2月25日从重庆农投肉实业有限公司购进。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用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未流入市场,故无需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提供了抽检不合格批次猪肝的来源及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由于生猪养殖不属于我局职能职责管辖范围,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线索移交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处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