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各县区以问题为导向多措并举,一是重点检查食盐经营户销售和使用的食盐质量、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索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手续、进货渠道是否合法,防止用工业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充当食盐进行销售;二是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小餐饮单位等为重点,检查食盐购进渠道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防止出现用工业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食盐包装标识标签的检查,防止有不符合陕西省加碘标准的食盐进入宝鸡市销售。
此次食盐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58人次,检查食盐批发企业16家,食盐经营户3161户,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1422户,发放宣传资料1100余分,暂未发现不符合碘含量标准的食盐以及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等严重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