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夏粮收购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粮食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对全市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作出如下提醒:
一、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不得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压级压价及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达成垄断协议。
三、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
四、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校准计量器具,确保谷物容重器、水分仪、非动态汽车衡(地磅)等计量器具计量准确。不得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
各粮食经营者要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粮食收购期间相关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粮食经营者,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将公开予以曝光;对于涉及粮食和储备部门职责的,将及时移送办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市场监管领域的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