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发言人说:「中心跟进一宗相关事件时,从荃湾一食肆抽取上述炒饭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样本每克含一百一十万个蜡样芽孢杆菌。根据《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即食食品每克含超过十万个蜡样芽孢杆菌即属不满意。」
中心已知会有关食肆上述违规事项,并指示其暂停出售相关食品。中心亦已派员巡查该食肆,向食肆负责人和员工作出食物安全和卫生教育,并要求该食肆检视和改善生产流程及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说:「蜡样芽孢杆菌普遍存在于环境中。如制作或贮存食品的过程欠缺卫生,可引致该菌繁殖。进食含过量蜡样芽孢杆菌或其耐热毒素的食物,可能引致肠胃不适,例如呕吐及腹泻。」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及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