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省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制定2022年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紧抓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主线,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两大责任,统筹企业自查、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价等手段,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的整治力度,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开展风险排查
结合近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等情况,通过风险分析研判,制定《重点产品主要风险清单》和《主要风险整治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各级市场监管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其原因,结合属地实际,建立本地区风险排查整治清单,对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一企一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防范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加强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持续打击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对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压片糖果)、果冻、代用茶、蜜饯、咖啡等重点产品,添加瘦身类、壮阳类非法添加物等重点问题,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重点对象,同质化企业集中的厦门、泉州、漳州等重点区域,重拳出击,严查重处。二是开展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在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的基础上,全面建立HACCP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追溯链条向上下游延伸,督促企业加大食品安全投入,优化乳制品生产条件,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从严查处不符合提升行动要求的企业。三是开展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肉制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推动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记录和产品标签等关键点管控。四是加大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香精色素、以次充好、标签标识不规范、伪造生产记录等行为。同时,根据总局部署和监管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三)科学统筹监督检查
1.切实开展企业自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细化自查计划、自查频次、自查目标、整改措施等自查方案,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合理安排日常检查。各级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综合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等监管实际,按省市场监管局的计划要求,编制本级2022年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3.重点实施飞行检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2021年度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3批次以上不合格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名单见附件3)。
4.持续开展体系检查。省市场监管局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名单见附件4)。
5.继续开展风险评价。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第三方风险评价,对部分产品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安全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细化风险排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无缝衔接、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健全完善的监管档案,及时归集监督检查记录,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做好整改复查,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结合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随机抽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长效机制成果,并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问题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联系人:宋江良,联系电话:0591-8771967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