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东盟与中国仍然是亚太地区货物贸易的两大中心,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2022年1月正式生效,区域内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减少,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贸易稳步增长。上几期食品伙伴网分享了日韩、欧亚经济联盟、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新的食品标签要求,本期我们来看一下东盟国家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食品标签要求。
1.泰国
泰国公共卫生部要求进口和国产预包装食品标签都必须符合泰国标签法规的要求。泰国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标签上标识的信息必须使用泰文,且必须包含以下信息: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食品必要时应标明原产国)、净含量(或者净重量、净容量)、配料表(若添加着色剂应标明天然着色剂或人工着色剂)、日期标识等。
2.新加坡
依据新加坡《食品条例》和《食品标签和广告指南》规定,在新加坡出售的所有进口或当地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附有标签,所有在新加坡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都必须标明以下英文强制性信息:(a)食品的名称或说明;(b)成分表;(c)净含量;(d)当地生产商/包装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e)原产国(仅限进口食品)
食品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强制性标签信息的放置位置。但是,强制性的标签信息必须清晰无误,不得以任何方式隐藏、被任何其他文字或图片内容所掩盖。
3.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加工食品注册规定》要求:上市销售的加工食品必须满足安全、质量及营养要求,同时还要求食品标签与注册申报时的标签样张一致。也就是说,印度尼西亚对加工食品的管理采取备案管理。
加工食品注册时,申请人需提交加工食品标签样张设计图,用于后续的审查备案。加工食品标签设计必须符合食品药品管理局法规《加工食品标签规定》《加工食品标签上营养价值信息规定》《加工食品标签和广告的声称监管》,同时,要保证食品信息或声明的真实性,图片和文字不产生任何误导,背景的图像、颜色或其他设计不能掩盖标签上的文字,标签信息清晰、易于阅读等。
依据印度尼西亚《加工食品标签规定》,加工食品标签必须使用印度尼西亚语,上市流通的加工食品标签至少包含:产品名称、配料表、净重或净含量、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名称和地址、清真标识(对于必须清真认证且已获得清真认证的产品)、生产日期和批号、保质期、流通许可编号、特定原料来源说明(比如来源猪肉、转基因等)。同时,上市流通的加工食品标签还需要包含营养成分表(营养价值信息)、产品二维码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信息。
4.越南
越南于2017年4月14日发布了《商品标签法规》,该法规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在越南市场上流通的所有货物,越南国内生产和进口产品的标签标识需执行该法规的要求。
该法规规定:标签上所有强制性内容必须清楚显着,并在常规购买条件下便于消费者识别。越南允许进口产品上使用加贴标签,使用加贴标签的企业应把源语言(外文)的强制性内容翻译成越南语。食品标签上强制性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及经销者的信息;净含量及产品规格;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配料表(转基因相关的信息(若有);受辐照标志(若有));使用以及储存说明。
以上是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越南食品标签的法规及强制性标识内容,食品伙伴网建议出口企业关注出口目的国法规要求,更放心更安全地走出去。更多国家的食品标签相关内容,请关注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