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广泛公开征集立项建议,并经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论证,省卫生健康委拟订了《2022年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反馈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提出的意见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意见应当写明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311-66165631
附件:1.2022年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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