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28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针对此事,景甜在微博上发布致歉信称,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对信赖相关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了负面影响,郑重致歉。
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景甜的致歉信中称,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对信赖相关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了负面影响,在此郑重致歉。同时,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来源:景甜微博)
相关报道: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景甜违法广告代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