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覃先生投诉,称其在柳城县大埔镇一家蛋糕店买了一个生日蛋糕,发现蛋糕里面有“金闪闪”的东西,问商家这是什么,商家回复说,金闪闪的东西是铂金,珀金就像纸片一样很薄,是可以吃的。
接到投诉后,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被投诉蛋糕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蛋糕制作区有1瓶已开封处于使用状态的金黄色物质,瓶身上标识:装饰金箔,适用范围:适用装饰。经询问,该蛋糕店于2021年5月31日从淘宝某店铺购入3瓶金箔,并于2021年6月2日起将金箔添加、使用在生日蛋糕中,对外进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金箔既不是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添加进食品中,该蛋糕店使用金箔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目前,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该蛋糕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