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现场查见,当事人厨房冷加工食品专间(垃圾桶)内有4个已用完的巴氏杀菌蛋白液盒子,其中1个盒子的外包装标签标示:配料:鲜鸡蛋、净含量: 970g、保质期: 45天、贮存条件: 0-4°C 冷藏、生产日期/批号: 2022030613010等信息。店内厨师现场陈述,上述蛋白液是检查当天当事人厨房用于加工、制作蛋糕胚的原料,已全部用于加工、制作,共加工了24片半成品切片蛋糕卷胚。在执法人员完成取证并现场监督下,当事人销毁了上述已加工、制作的24片半成品切片蛋糕卷胚。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提醒告诫:餐饮单位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原料和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原料标签上标明的保质期使用,确保食品成品质量安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