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大类食品8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广西广联百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琴华贸易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生产的“芒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柳南区袁徐超市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江区柳福食品厂生产的“红豆面包”,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钦州市钦南区“和顺市场肉行101号摊位罗国彬”销售的“海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钦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鲟龙鱼1000g以上(L)(W)(鲟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市玉州区黄经寿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广西富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仟仟万家钦州购物中心销售的“海曹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梧州“岑溪市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陈村粉(调制鲜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池市“环江老台门汤包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