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健康素养,增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自我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针对我省最易导致中毒事件发生的家庭自采误食野生菌、煮食毒性中药材、违规制售散装白酒、农村集体聚餐、校园食品安全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重点,通过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方式,制作了系列有声电子宣传海报。请大家积极转发推广,全社会齐心协力守护好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野生菌中毒防控篇
慎采慎食 谨防野生菌中毒
1.不要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
2.加工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凉拌食用、不多品种混合加工、不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
3.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重点单位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
4.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把好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要建立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熟悉和掌握处置方法,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5.游客要到专门烹饪野生菌的正规餐馆食用野生菌,到专业的野生菌交易市场购买新鲜野生菌,到大型商超购买标签、标识齐全的预包装野生菌干品。
6.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控有毒和无法辨识的野生菌上市销售。
7.食用野生菌后,如果出现了头昏、恶心、腹痛、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采用催吐、催泻的方法使毒素尽快排除体外,同时拨打120,及时就诊,并保存剩余食物及呕吐物,供医疗救治参考。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措施,加大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力度。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