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虾是软甲纲十足目下螯龙虾科、龙虾科等动物的统称。作为一种高级食材,龙虾肉质鲜嫩、鲜美可口,含有较高的优质蛋白和微量元素,是海鲜食材中的营养佳品。
01进口申报
01
进口申报需提供的单证
●进境货物报关单、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有效证件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02
检疫许可证要求
须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按照与中方商定的证书样本检验检疫监管并出具卫生证书。未商定证书样本的,须按照以下内容检验检疫监管并出具卫生证书:
●是野生捕捞的或者来自官方注册的养殖场、中转场。
●未使用孔雀石绿、恶喹酸、氯霉素、激素等禁用药物,其他药物残留和镉、铅等重金属残留不超过中国限量标准。
●经过监测或者检测,未发现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和生物毒素污染。
●输出前临床检查,未发现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临床症状。
●适合人类食用。
02检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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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检疫准入制度,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已准入水生动物国家或地区及品种名单、境外输华水生动物注册登记企业名单,链接如下: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5/3995864/399681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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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水生动物应当从海关总署公布的指定监管场地进境。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指定监管场地名单,链接如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ztzl86/302310/2394720/index.html
03 现场查验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经海关现场查验合格后予以放行;查验不合格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监控计划和警示通报有要求的,按照要求实施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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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口岸海关按照规定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现场查验,有关查验要求如下:
●核对货证:品名、数(重)量、包装、输出日期、运输工具信息、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中转国家或者地区等是否相符;
●包装和标签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包装容器上是否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文或者英文标识,标明水生动物的品名、学名、产地、养殖或者包装企业批准编号等内容。活鱼运输船、活鱼集装箱等难以加贴标签的除外;
●临床检查:水生动物的健康状况,主要包括游动是否异常,体色是否正常,鱼类腹部有无肿胀、肛门有无红肿,贝类闭壳肌收缩有无异常,甲壳类体表和头胸甲是否有黑斑或者白斑等情形;
●包装用水或者冰、铺垫材料:是否带有土壤及危害动植物和人体健康的有害生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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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报检或者现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未被列入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的;
●无有效检疫许可证的;
●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
●检疫许可证上的申请单位、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和货运提单上的收货人不一致的;实际运输路线与检疫许可证不一致的;
●来自未经注册登记企业的;
●货证不符的,包括品种不符、进境水生动物数(重)量超过检验检疫证书载明数(重)量、谎报用途、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或者与检验检疫证书载明内容不符的;
●临床检查发现异常死亡且出现水生动物疫病临床症状的;
●临床检查发现死亡率超过50%的。
供稿单位:福州长乐机场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