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规则》已经省局第5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督促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二、各地要引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依法开展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审核把关,督促入网经营者遵守网络经营相关要求。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与其他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相同,各地要在规范备案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备案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是否合规。发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情形的,应当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四、省局已启动备案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省局备案系统上线前,各地可继续使用本地区已开发运行的备案系统,或采取纸质备案形式。在省局备案系统正式上线之前,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省局统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预包装食品备案取号”功能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已开发运行备案系统或小程序的备案机关,应加快推动实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与登记注册系统的共享联动,并将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公众查询。采取纸质备案形式的,应及时向公众公示备案信息,并在省局备案系统上线运行后及时完成信息补录。
五、各地要加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培训学习,制作办事指南,在许可窗口、机关网站主动公开备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期限等。要将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深化改革统筹,加强备案机关与监管机关工作对接,研究解决备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细化相关措施,并及时向省局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推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顺利开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1.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流程图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
4.《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注销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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