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蒸肉香脆酥软,大肘子多汁可口,是不是好想来一口?别急,它可能会危及你的健康和生命。
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某通过在广西玉林市开办无证养猪场,从事生猪养殖产业。2021年8月份,陈某所饲养的生猪染上猪瘟,为防止亏本,陈某将生猪委托给湘潭的韩某销售和转卖。2021年8月19日,张某受陈某的委托从广西玉林市运送生猪86条至湘潭,在路经临武高速路口时被查获。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要求陈某承担86条瘟猪的无害化处理费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食品生产源头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临武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整治食品安全乱象,为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让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救济和保护,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时,也提醒广大生产者,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诚信经营,切勿为赚取蝇头小利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