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下午,由东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销售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东阿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请求判令被告人李某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判处刑罚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000元。
案情回顾
李某家在明知美国玛卡产品含有非法添加物的前提下,将其销售给李某龙(另案处理),总销售金额8000元。李某龙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对美国玛卡进行隐秘销售。经检验,美国玛卡产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害食品。
直击庭审
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东阿县人民检察院出庭的检察官赵洪涛表示,李某家在其销售的美国玛卡产品中,经检验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系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为处方药,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对心血管疾病和高血压患者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对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李某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依法判令被告李某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000元。
庭审中,东阿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人员依法履行了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参加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并发表法庭意见等职责,结合侵权行为、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对被告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李某家对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公众带来的不良后果认错悔过,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主动缴纳了财产刑保证金和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山东法制报》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