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原告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SOUTHCORP BRANDS PTY LIMITED)认为被告烟台圣彼堡酒业有限公司、烟台瑞辰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将其诉至市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的证据证明,经过多年持续的使用和宣传,涉案“Penfolds”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且原告在使用和宣传过程中均是将“奔富”与“Penfolds”同时列明,因此在相关公众中“奔富”与“Penfolds”已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被诉侵权产品的名称及瓶帖上使用了“奔富华菲”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造成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南社布兰兹公司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故被诉侵权产品系侵犯南社布兰兹公司第9114021号“奔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被诉侵权产品系由圣彼堡酒业公司委托瑞辰进出口公司光瓶进口,由瑞辰进出口公司按照圣彼堡酒业公司的委托进行贴标后销售。圣彼堡酒业公司实施了在进口的光瓶葡萄酒上加贴被诉侵权标识、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瑞辰进出口公司帮助圣彼堡酒业公司在光瓶葡萄酒上加贴被诉侵权标识,二者构成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葡萄酒的进口方式分为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等。本案中涉及原瓶进口的葡萄酒进口后在保税区内进行国内贴品牌,进而流入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对于所贴国内品牌商标,委托人需取得相关商标权利,受托办理进口手续的进口商应对所贴商标的权利状态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否则将面临承担商标侵权的赔偿责任。本案的审理对于原瓶进口葡萄酒贴标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进行了依法判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判决了合理的赔偿,对于同类案件的审理有一定借鉴意义,有助于进口葡萄酒市场和品牌的健康发展。
案例五: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注册商标案
【案情摘要】烟台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接群众举报,某酒水经销商涉嫌销售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接到线索后,烟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芝罘公安分局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积极推进线索研判和案件侦办工作,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查扣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4千余箱,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经查,2018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人购进葡萄酒汁及酒箱、酒标等包材后,非法生产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5万余箱,通过物流、网店、门店等方式对外销售。
【典型意义】烟台是我国现代葡萄酒工业发源地、全国最大葡萄酒产业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借助我市葡萄酒产区地理优势,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呈现犯罪专业化、隐蔽化、规模化、跨区域化的趋势,损害我市“国际葡萄·葡萄酒城”良好声誉,对整个葡萄酒行业带来严重影响。本案中,我市两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除恶务尽的办案理念,深挖打击造假源头,并对假酒包材、假酒经销商进行查处,实现对制售假酒犯罪“产—供—销”的“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对制售假葡萄酒的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为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葡萄酒产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