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4类食品4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9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65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5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3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一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昌平白浮泉路店经营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北京乐君朋商贸中心使用、消毒的玻璃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运通鸿伟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六六八早餐厅(手机APP)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宣均快餐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福源精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精品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幸福源泉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大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国产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北京笑迎百万家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4. 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