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水平,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们跟着小编来看一起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例。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罗某、陈某、潘某、文某、杨某在冷水江市某小区租赁工作室做电商生意,从网上及被告人王某处低价购买假冒的某品牌养生茶,通过淘宝和拼多多平台销售牟利。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在将该假冒品牌养生茶线下分销给5名被告人的同时,采取同样的方式在线上销售。经统计,7名被告人已向他人销售该假冒品牌养生茶金额高达1142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62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陈某、王某等7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7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