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北京聚慧通餐饮店(招牌名称:鲁味黄焖鸡米饭(第3档口丽奥美食城))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2
北京良怡宣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周记羊汤)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3
北京超凡顺小吃部(招牌名称:老马拉面)
存在加工制作的工用具未分开使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4
北京福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安徽太和板面)
存在加工制作的工用具未分开使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5
北京路易天成餐饮店(招牌名称:饭岛)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6
北京小尚大饼店(招牌名称:小尚大饼店)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7
北京李天希面食店(招牌名称:李天希面食)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8
北京策立商贸中心(招牌名称:二十六号烧烤)
存在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09
北京绿水长远小吃店 (招牌名称:北京绿水长远小吃店)
存在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10
北京依旧吃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1977韩式餐厅(石园南大街)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1
北京同春小吃部(招牌名称:北京同春小吃部)
存在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12
北京舒怡美食城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家和饭店)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
北京舒驰美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舒驰美德)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
北京天和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招牌名称:北京天和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
北京中铁快餐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北京中铁快餐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