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8类食品共15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52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制品11批次、豆制品6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糕点17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13批次、粮食加工品21批次、肉制品6批次、乳制品12批次、蔬菜制品13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8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调味品9批次、饮料14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酒类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
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客隆马广店销售的百年鸿运白酒(浓香型),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此外,根据规定,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该产品标签不符合项目为:1.未按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等”;2.标签上罗列了两家生产者名称,未明确标示该产品具体是哪一家企业生产的;3.未按要求标示酒精度。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