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出聚餐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场所,不要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的餐饮店或流动摊点消费。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有异味,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做好留存。
二、网络订餐要选择资质齐全、有实体店的餐饮单位订餐。收到食物时要核对订餐食品是否完好,及时加工或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必要时可对食物二次加热。
三、家庭用餐要合理选购食材,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果蔬和水产品、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及其制品、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等,不采购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吃腐烂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超范围经营,不超能力接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不得使用三无、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食物时注意生熟分开。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持加工、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
五、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各餐饮服务单位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红白宴席简办,减少人员聚集,减少人员聚餐。必须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餐饮用具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备好测温仪(测温计)、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购进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强化溯源管理,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倡导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开展“光盘行动”,自觉抵制餐饮浪费。
六、在饮食消费过程中如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45、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网站、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