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深府〔2022〕13号)的文件精神,为依法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疫苗的安全监督,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29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奖励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syab@mail.amr.sz.gov.cn,并请在邮箱标题中注明“奖励办法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