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4月26日,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北京绿农鑫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米、面、油、蛋、奶等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4月26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恒义通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部分蔬菜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4月26日,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北京鑫航豪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肉类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25日晚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秩序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