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65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德州市德城区高保利蔬菜副食店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滕州市步行街凌记栗子干果炒货店销售的芒果(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诺安实力可商品检验(青岛)有限公司。
(三)高唐县刘涛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四)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蔬菜市场李军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成武县永嘉乐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六)济南市中军磊副食调料经营部销售的鲜鸡蛋(白皮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肥城市安健餐馆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文登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龙港外滩店销售的标称为天津市通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峄城区嘉阳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为泰安市高新区岱宗食品厂生产的桂圆酥,经诺安实力可商品检验(青岛)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安市高新区岱宗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