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亳州市梦粒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九制杨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亳州市梦粒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九制杨梅,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1日,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12月1日,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企业注册地送达检验报告,在当事人注册地未发现梦粒源商贸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在当事人注册地未发现梦粒源商贸有限公司,且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梦粒源商贸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请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停止为当事人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二、源兴堂(安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葛根粉
(一)源兴堂(安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葛根粉,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日,经检验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12月20日,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源兴堂(安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源兴堂(安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报告后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坚果葛根粉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合肥市杨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销售的小磨麻油
(一)合肥市杨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销售的坚果葛根粉,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经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12月22日,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合肥市杨天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送达检验报告,涉事企业收到报告后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合肥市杨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麻油产品未标识产品质量等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予处罚。
四、砀山县赵二凤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
(一)砀山县赵二凤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经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12月28日,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砀山县赵二凤蔬菜经营部送达检验报告,砀山县赵二凤蔬菜经营部收到报告后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豇豆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