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主体资格。现场查验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经营期内,核准经营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是否具备批发企业条件,是否索要上游进货单位资质证件,确保食品批发企业有资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严查仓储场所。检查仓库存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阳光仓储”是否正常运行,严格落实条件管控,确保仓储场所卫生整洁、布局规范、食品分区分类、离地离墙存放、“三防措施”落实。
严查配送车辆。严格要求配送车辆按照统一备案、统一编号、统一标志、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并纳入监管范围,统一悬挂“食品配送车辆标识牌”,落实专车专用,未登记备案的车辆严禁配送食品。
严查索证索票。检查批发企业批发企业索证索票落实情况,要求食品批发企业全部加入“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平台”,销售的产品一律出具“电子一票通”,做到票货同行、票货信息一致,发现未出具“电子一票通”的批发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食品销售“源头可溯、流向可查、去向可追”。
严查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食品批发经营者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回收过期或临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切实强化食品流通源头监管。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检查食品批发企业11户,查获“三无”等不合格食品9袋,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立案查处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