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高某借用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在某网络平台开设“蔬悠生鲜轻食”线上店铺,自2022年4月10日起销售青菜、鸡蛋、鸡、鸭等生鲜食品。为追求不法利益,高某将购进的青菜、鸡和鸭大幅抬高价格后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达到150%、184%和437%。经初步查明,高某已销售上述产品3000余份。
当事人高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哄抬价格的有关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已启动行刑衔接程序将本案移交至公安部门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保持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