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局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和《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以抽检结果及后续处置为主要线索,以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审核把关原料、环境卫生、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等为重点,全面排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情况。
检查组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开展了责任约谈,通报了2021年检出不合格样品食品具体信息,分析了食品抽检中不合格项目原因,指出了企业在生产管控工作中的缺陷不足以及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共同学习了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当场承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立即做好问题整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组还针对多个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和标签标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检查。
此次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1处,现场整改3处。下一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大监督抽检和日常巡查频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主动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