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铁拳”行动相关案件44件,收缴罚没款40.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2件,现将部分食品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一、张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根据公安部门案件移送,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张某经营的“养胰复活素”“金匮消渴胶囊”检出有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1月,桓台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75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高青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根据举报,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对高青县某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着31袋超过保质期的鸡爪,上述鸡爪超过保质期之后共计销售5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2022年3月,高青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