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州市金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2年1月5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州市金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的成品库内发现标示青州市金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的金钱山楂片337箱,该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与当前日期不符。经查,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金钱山楂片和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3.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州市高柳镇好客来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青州市高柳镇好客来超市经营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