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铁拳”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集中力量,确定九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狠抓案件查办,严打违法行为。
一、晋中市介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来福源香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油案
2021年12月,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抽检中发现,介休市来福源香油坊生产加工的小磨香油,检出乙基香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散装香油,并处罚款24.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李某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通过阳泉某网红购买了名为“Beauty”的“减肥药”,在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浑身无力、幻觉,有自杀倾向等反应。
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且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票等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台账。经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Beauty”进行检测检验,认定标示名称为“Beauty”的产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平定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平定县公安局。目前平定县公安局对李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调查。
八、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麻油(调和油)案
2022年1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忻州市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胡麻油(调和油)进行检验,结果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且现场检查中未能提供该批次胡麻油(调和油)的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之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不合格胡麻油(调和油)30桶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曹某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汾酒案
2022年1月,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泽州县大东沟镇曹景程烟酒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系列汾酒经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属于商标侵权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泽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