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应,做好冻猪肉储备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参照《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经广泛调研和征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了《深圳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思路
(一)明确市级储备冻猪肉储备管理职责分工。参照《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参与市级储备冻猪肉工作的各方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规范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流程。结合当前实际,《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的收储、轮换、动用和临时收储以及检查等全链条的管理流程。
(三)明确市级储备冻猪肉储备费用构成范围。遵循全面性、必要性和市场公允原则,考虑承储企业因承担政府储备任务而增加的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确定的储备费用构成范围。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了总则、职责分工、承储企业管理、收储轮换管理、动用和临时收储管理等共八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储备机制等。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实行委托承储、动态储备、储备费用定额包干的储备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对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商务、财政等部门以及承储企业、第三方机构等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
第三章“承储企业管理”。主要明确了承储企业的选取方式、应具备的承储条件以及承储管理规定。
第四章“收储轮换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储备冻猪肉管理实际情况,对市级储备冻猪肉的储存和轮换要求予以明确,以确保市级储备冻猪肉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章“动用和临时收储管理”。主要明确市级储备冻猪肉动用和临时收储的原则、适用情况和要求等,设置了动用条件及费用补偿范围和程序,对补库提出了明确时限要求。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临时储备的有关规定,对开展临时收储的条件及后续管理予以明确。
第六章“资金管理”。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做法,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储备费用的构成范围、拨付等,确保储备费用计算预拨和结算等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章“监督管理”。为强化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明确监督管理的职权、监管内容等,并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两方面,分别规定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