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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4-14 10:14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16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665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16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665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蓝粤(广州)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纬22°包装饮用水和斯露洁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标称广州市白云区华富饮用水厂生产的怡清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中山市乐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高州市天翔保健食品厂生产的广东凉茶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中山市南头镇中东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东伊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朱古力味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江门市华商百货广场有限公司知政店销售的大花斑(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江门市新会区威潮商店销售的花斑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鹤山市沙坪肥伯水产档销售的罗非,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广州市从化城郊俊记水产品档销售的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永旺华南商业有限公司永旺东湖店销售的何氏黄骨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罗定市罗城街茶亭市场梁德生鸡档销售的家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商店销售的高山糯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区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广州市海珠区西华市场肖振三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湛江市坡头区坡头日妹海鲜档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广东美佳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饺子皮(生湿面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普宁市流沙周召贵饮食店销售的馄饨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黄绍逢食品店销售的生面(生湿面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广州市番禺区石基清发面制品店销售的手工面和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赖林江食品店销售的拉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佛山市高明日日升香江商业有限公司沧江路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鹤山市水东围综合市场陈元勇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   附件1-15.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日期: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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