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对北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1月4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G21-T2312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鲜鸡蛋是当事人于2021年10月5日从广州市一惜地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00千克,购进价为10.6元/千克,销售价为11.7元/千克,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本案案值金额1170元,违法所得110元。当事人于2021年11月9日张贴《食品召回通知》召回涉案鸡蛋,但由于以零售方式销售,故无法召回。
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当事人销售含有恩诺沙星的鲜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虽于2020年3月10日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但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启动召回,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尚无证据证明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案值金额较小。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符合一般处罚情形。依据相关规定,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元整(¥110元);罚款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