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试行)》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人员培训,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开展体温测定等岗前健康检查,并做好信息登记;在岗期间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按食品安全要求佩戴口罩、围裙、套袖等并及时更换,加强手部清洗、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
三、严格做好食品原料采购溯源。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帐记录,严禁采购、加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落实“三专、三全、五不得”管理要求。
四、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等标准加工操作,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烹饪、配餐供餐、食品留样等环节过程管理,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五、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集体用餐现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隔离酒店、方舱医院等重点场所现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查验资质和票证,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及时组织发放膳食和提醒用餐人员及时用餐,做好集体用餐食品留样;承担隔离酒店、方舱医院等供餐任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好食品留样及记录。
二是严格网络食品交易配送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倡导使用“食安封签”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做好保温箱、物流车厢等工用具清洁消毒,配送过程严防食品受到污染。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设立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落实人员健康监测,强化个人防护,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按程序接种加强针,落实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应检尽检”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环境消毒,确保本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全力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自身能力,积极调配产能,保障食品供给,合理确定价格,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述要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