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国稻渔综合种养各模式综合效益,为《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制定提供依据,促进稻渔产业高质量发展,4月7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印发《关于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综合效益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全国稻渔综合种养综合效益调查工作。《通知》对调查目标、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式、组织实施、时间安排等方面作了具体部署。
本次调查旨在摸清全国稻渔综合种养生产和推广应用情况,以及主要模式水稻和水产品亩产量、肥料和农药使用、饲料和渔药使用、生产成本、产出收益等情况,客观评价稻渔综合种养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调查范围包括当前稻鱼共作、稻虾轮作和稻虾共作等11种主要种养模式和各地具有一定推广潜力的新发展模式,调查对象为稻渔综合种养经营主体,具体类别包括国家级、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普通种养户。
调查内容为各省(区、市)上一年度稻渔综合种养各模式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并与常规水稻单作全年生产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全面总结稻渔综合种养生产和推广应用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承担。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统筹安排和督促指导;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负责确定本地区调查的种养模式,明确各模式评估组和对照组设置及具体对象和数量,指导调查工作,编写本地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及综合效益分析报告;县(区、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负责做好调查问卷发放、收集、上报工作,并选择部分经营主体进行入户调查。
《通知》指出,稻渔综合种养综合效益调查是引导、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与种植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密切联系和沟通,共同推动调查工作有序开展。下一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将指导和推动相关省(区、市)落实《通知》部署安排,并适时开展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