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鱼子酱(鲟鱼)生产大国,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三分之一,产品以出口为主,其中约40%出口欧盟。浙江省衢州鲟龙水产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鲟龙公司”)是亚洲地区最大的鱼子酱生产加工企业,拥有我国第一个鱼子酱品牌“卡露伽”。在海关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测下,从2006年开始出口第一罐鱼子酱,到2021年创纪录地出口167.1吨,该公司近年来持续保持鱼子酱全球市场占有率第一。
2022年1月13日深夜,鲟龙公司董事长王斌突然接到来自其欧洲进口商的通知:因欧盟突然变更法规,导致该公司出口欧盟的3批鱼子酱产品受阻于法国巴黎机场与德国法兰克福机场,无法办理通关手续,须退回中国。
欧盟是鲟龙公司第一大出口市场。如果因法规变更而被拒门外,那么不仅是该公司的相关产品,整个国内的鱼子酱产品都将面临失去欧盟市场的危机。消息传来,鲟龙公司上下心急如焚,深夜给杭州海关所属衢州海关打去电话,报告情况,请求支持。
在得知企业反映的情况后,杭州海关食品部门立即启动紧急应对机制,一边组织专家开展欧盟法规内容研究,对产品输欧盟情况进行摸底,一边立即向海关总署汇报。
1月14日,接到来自欧洲的消息不到24小时,海关总署立即组织专家研究欧盟新法规条款。专家研究发现,欧盟新法规将之前统称的“养殖水产品”细分为“鳍鱼”、“鳍鱼产品(含鱼子酱)”等4个子类,并以未向欧盟提供“鳍鱼产品(含鱼子酱)”残留监控计划为由,自发布之日起取消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和地区的“鳍鱼产品(含鱼子酱)”出口欧盟资质。欧盟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该法规,但并未通报中方。专家组分析认为该法规存在未履行通报程序、未设置过渡期、禁止措施不合理等诸多违反多边和双边协定的问题。
杭州海关食品专家表示,出口动物源性食品需要实施“残留监控计划”,这是惯例。因为鱼子酱产品属于“养殖水产品”,所以此前向欧盟出口鱼子酱需要实施“养殖水产品残留监控计划”,这一规定已沿用10多年。当下欧盟将“养殖水产品”细分并要求每个子类要出具对应的“残留监控计划”。鲟龙公司出口的这3批鱼子酱因为实施的是“养殖水产品残留监控计划”,而非新规定所要求的“鳍鱼产品(含鱼子酱)残留监控计划”,所以进入欧盟市场遭拒。
1月18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先后多次采用信函、会议等形式与欧盟有关部门沟通交涉,强调中国向其提供的养殖水产品残留监控计划和总结完全符合欧盟要求,指出欧盟法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法规、恢复中国鱼子酱输欧资质、放行滞港货物等要求。
同时,在当地海关指导下,企业与欧方进口商保持积极沟通,通过律师向欧盟委员提出申诉,多管齐下,敦促欧盟就该事件及时作出回应。
2月16日,经多方不懈努力,传来好消息——欧盟同意了中方意见,并于2月11日针对该法规起草紧急修正案,恢复中国出口资质,同时要求各成员国不再拦截来自中国的鱼子酱产品。2月28日,鲟龙公司出口德国的508公斤鱼子酱在柏林机场顺利通关,这是在遭遇欧盟技术性退运后,我国首批重返欧盟市场的鱼子酱产品。
“鱼子酱出口受阻事件一发生,我们就密切关注进展情况,一方面摸排了解关区同类产品出口情况,通过上级部门向国外有关机构表达我方意见;另一方面立足长远做好规范及后续欧盟检查准备工作。”海关总署出口水产品专家组成员、杭州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相关负责人蒋高强说,“我们有能力、有信心在国际对话中发挥积极作用,助力中国水产更好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