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明确体系检查任务。立足当前疫情防控新常态,实现对全区所有在产的特殊食品和食盐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和问题导向意识,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完善自查制度,企业年度自查完成率、自查报告率100%。规范统一体系检查标准。检查人员由在岗在位监管人员和自治区特殊食品和食盐检查员构成,检查组统一按照体系检查的要求开展检查。严格规范体系检查过程。秉持从严的理念,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实施动态检查,真正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全面“体检”要求。做好体系检查结果处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综合判定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做好停产企业监管。加强对长期停产企业管理,根据企业停产情况,按许可审查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达到许可条件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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