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食品安全“翻车”事件时有发生,外卖食品出现异物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生产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消费新规,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本期法脉准绳带您共同了解一下!
基 本 案 情
2021年6月28日,莉莉通过某外卖平台在光盘盘餐饮公司(化名)经营的餐饮店铺订购大碗牛丼饭一份。莉莉在食用外卖食品的过程中,发现外卖食品中混有泡沫塑料和蟑螂,在平台上要求光盘盘餐饮公司处理。光盘盘餐饮公司回复称“是我们的工作失误”,向莉莉致歉,并通过保险公司和外卖平台赔偿了莉莉226.4元。
莉莉认为光盘盘餐饮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光盘盘餐饮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1000元。庭审中,莉莉明确光盘盘餐饮公司可在扣除保险费用和平台赔偿费用后,赔偿其773.6元。
光盘盘餐饮公司辩称,莉莉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明异物是外卖食品中夹带的,怀疑莉莉为了索要赔偿而故意捏造事实,并提交了其店内日常消杀记录等证据。
裁 判 结 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光盘盘餐饮公司赔偿莉莉773.6元。
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 判 理 由
法院认为,莉莉向光盘盘餐饮公司购买外卖食品,光盘盘餐饮公司有义务确保提供的食品是安全且卫生的。莉莉主张案涉外卖食品存在泡沫和蟑螂,提交相关照片以及其与光盘盘餐饮公司、某外卖平台的沟通记录等。结合莉莉陈述的事实经过,其提供的证据相互之间形成证据链,可印证其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而光盘盘餐饮公司怀疑莉莉捏造事实,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认定莉莉在食用案涉外卖食品时,在外卖食品中发现泡沫和蟑螂。
光盘盘餐饮公司提交的日常消杀证据,仅能证明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了相关措施保障食品安全,但不能反映案涉外卖食品制作时的客观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光盘盘餐饮公司提供给莉莉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莉莉要求光盘盘餐饮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莉莉同意光盘盘餐饮公司扣除保险费用和平台赔偿费用后赔偿773.6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法 官 说 法
法官 冯立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国计民生,与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
本案通过对光盘盘餐饮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混有不洁异物食品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网络餐饮行业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就完善外卖餐饮民事责任制度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外卖平台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类交易的第三方平台,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同于去实体店用餐,消费者在外卖平台上点餐,无法直观了解商家的卫生情况、经营许可情况甚至制作过程等,所以外卖平台对于入驻商家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实际上,消费者选择在某个平台点餐,一定程度上是出于对平台规范管理的信任。因此,不管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商业运营模式、社会责任等方面考虑,平台都应当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与日常监督。
最后,法官提醒各位消费者,在食用外卖食品时如发现问题,要注意以照片、视频等形式保留原始证据,如果有就医记录,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票据等。后续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外卖平台、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维权要以合法合理为限度,如果无中生有、恶意索赔,也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