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坤域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北京素蜜食品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素蜜餐饮)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 北京金成格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聚十三烤肉)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 北京渝香汉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渝香小馆)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超范围经营凉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 巴山郎(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川湘府美食城)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 奇点同舟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招牌名称:西少爷)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 北京风雅渝都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嘉禾一品)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 北京至味盛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熊猫星厨)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 北京巧二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巧二嫂)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 管氏餐饮(北京)有限公司上地店
(招牌名称:管氏)
存在凉菜间存有大量未清洗的蔬菜、水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 北京西贝一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七店
(招牌名称:西贝)
存在凉菜间存有大量未清洗的蔬菜、水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2 北京集谷聚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天下膳食美食公园)
存在待用的餐具上存有食物残渣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3 北京竹林贤居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竹林贤居)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4 北京荣宝康休闲健身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西域食府)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5 找稻(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二分店
(招牌名称:湖嗦-湖南米粉)
存在涉嫌网络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立案查处。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6 北京垒枫宇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共禾之约)
存在涉嫌网络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立案查处。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7 北京星耀云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王哥五谷煎饼)
存在涉嫌网络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立案查处。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8 北京市海淀京西明亚餐厅
(招牌名称:福惠园)
存在涉嫌网络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立案查处。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9 北京昶宏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小猪查理川式烤肉店)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 北京稻香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稻香湖景酒店
(招牌名称:稻香湖景酒店)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1 北京银河超前音像中心
(招牌名称:河南烩面羊肉汤)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2 北京喜禄达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宇宙餐厅)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3 北京粮草急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未按要求提供食品相关产品的供货方资质和消毒后的餐具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4 北京师徒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杜氏酸辣粉)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5 北京驴世家餐饮有限公司五道口分公司
(招牌名称:魏家凉皮)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