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团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任务中,1批次广州市团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规格型号:228克/袋;生产日期:2021-08-01;委托生产企业:广州贸盛贸易有限公司)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广安市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广安市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25日对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大写:陆拾元整);
(2)处罚款人民币85100元(大写:捌万伍仟壹佰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抽检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生产区更衣间紫外线灯设置不合理、包装车间员工和工具消毒不彻底、包装车间杀菌设施不齐全、车间连接口及门窗个别未关闭等原因导致产品不合格。广安市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合理安装紫外灯并增加数量,严格人员管理,增加包装车间紫外灯和臭氧杀菌器,关闭车间所有连接口及门窗,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广安市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3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