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联系人:徐进,联系电话:2622921,邮箱:zhsscjgjspsck@zhuhai.gov.cn)
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要求,结合省局2022年食品生产年度监管计划和工作要点,市局制定2022年珠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按照省、市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生产。检查重点:企业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实施精准管控,是否落实登记造册、规范防护、高频次的全覆盖核酸检测以及高风险岗位人员是否能实现闭环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场所进场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是否健全产品、环境检测消毒台账,对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
(二)重点检查企业类别。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高风险产品、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生产者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电子追溯系统应用等情况。
(四)强化企业自查。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四、检查安排
市、区两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按照职责分工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各区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辖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结合省局部署,组织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食醋、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全覆盖检查;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二)区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区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区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落实省、市级组织部署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获证企业数5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负责选派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向企业发放后置现场审查通知书,严格按照程序实施现场检查工作,发放食品相关产品后置现场审查结果通知书。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请于4月18日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科。
(二)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二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省局也将定期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年度三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实施约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