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泸州市食品生产单位信用分级监管联动惩戒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泸州市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分级监管实施细则》,明确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级标准、评定程序以及对应监管举措,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根据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等内容,每年按信用高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本次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共有信用等级A级360家、B级146家、C级4家、D级0家,按规定未评定信用等级70家。同时,还评定风险等级A级299家、B级240家、C级38家、D级3家。
根据评定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对信用等级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将采取以主体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方针,适当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同时在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备案手续等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作为政府招标采购、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食品生产企业,将列为监管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与有关单位共享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签订联动惩戒协议,在市场准入、信贷、招投标等领域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联动惩戒。
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是探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构建‘信息化+信用监管’机制的具体实践,通过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推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