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然而,有一些不法商贩怀着侥幸心理,通过非正常渠道从个体摊贩处收购食品后向公司食堂销售,这不仅存在侵犯社会不特定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隐患,还让自己遭受了牢狱之灾。
到底是怎么回事?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老赵(化名)开了家食品店,因为食品新鲜美味,很快得到了大家的认可,甚至周围有不少公司都来找他订购。
一天甲公司的采购员小钱(化名)找到老赵,希望订购一批羊杂。
老赵并不卖羊杂,在接下了这笔订单后,他找到了无照经营的小孙(化名)。
小孙从村镇集市收购了一批未经检疫的羊杂卖给老赵,老赵又卖给了小钱。
小钱将羊杂运回公司食堂做成羊汤,员工食用后出现恶心、心悸等症状。
经检测,羊杂中含有动物性食品禁止使用的克伦特罗成分(俗称瘦肉精)。
裁判结果
·老赵
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小孙
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禁止二人在三年内从事肉类食品经营活动。
本案中,老赵常年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经营肉制品,在市场内赢得一定口碑,并与甲公司食堂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定期向该公司食堂供应肉制品。
面对该公司对羊杂的需求,从未经营过羊杂的老赵,怀着侥幸心理,未通过正规途径进货,而是通过非正常渠道从个体摊贩处收购羊杂后向公司食堂销售,导致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的事故,酿成大祸。
老赵诚信经营多年,生意红火,但一时心存侥幸,直接酿成了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多年的声誉也毁于一旦。
在此提醒广大商户,食品安全无小事,一旦违法经营必然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