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酒类、肉制品、食糖、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39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临桂周记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肉粉松”,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暖家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宁陵县聚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董锅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宁市“广西金湾酒店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百色市善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香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宁市青秀区利坚记餐饮店使用的、标称南宁市乐尔康餐具消毒中心清洗消毒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来宾市“合山市张哥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玉林市“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北流亿联超市”销售的“乌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市场韦济斌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市场莫培坚销售的“花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农贸市场入口处米粉摊潘凤娇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宏源米粉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雪安笼小食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防城港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家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南宁市佳家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南宁市芳冠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尚百佳食品厂生产的“秋刀鱼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贺州市平桂区家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银荔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银荔三花酒”,酒精度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4.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