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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常见知识问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3-28 10:08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以下是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的常见知识问答,一起来了解吧!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以下是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的常见知识问答,一起来了解吧!
 
  一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二
 
  为什么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有
 
  中文标签?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不得进口。
 
  三
 
  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
 
  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以及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四
 
  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
 
  应该标明哪些要素?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要素: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注生产者);
 
  4.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7.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标注为原产地);
 
  8.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还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五
 
  除了通用中文标签标注要求,
 
  有没有其他应特别注意的规定?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注:该要求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
 
  六
 
  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上
 
  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吗?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七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应如何标注标签?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八
 
  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凤岗海关
日期: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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