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水萝卜饺子馆(招牌:北京水萝卜饺子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商贸楼16号)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市昌平区新东城餐饮服务部(招牌:北京市昌平区新东城餐饮服务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关鞋厂东侧)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赛思科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牌:中船重工食堂;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46号院)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麦德润面包房有限公司(招牌:杨国福麻辣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土东村金榜园南侧)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悉径创意设计工作室(招牌:郭记味霸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闸村113号)后厨食品制作人员未佩戴工作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本味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本味湘;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2层C1-02-3、1层C1-02-1)后厨环境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宜嘉人商贸有限公司(招牌:沙县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二区15B号楼一门一层102)后厨环境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北京全喜凤英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大铁牛螺蛳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土东村北侧龙禧文华路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内MSC040)使用发霉变质的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盛放食品的容器不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已立案调查。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小刚餐饮店(招牌:香河肉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北郝庄村74号101〈临时〉)网上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明月古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明月古香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1号楼-1至2层01内-1层)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北京白浮聚满园餐饮店(招牌:北京白浮聚满园餐饮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205号〈临时〉)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
12、北京吧吧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人民公社;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62号楼-1至3层1内负1层)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3、北京鑫城一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老爆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398号院6号楼1-01、 1-02室)餐具未洗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4、北京朕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北京朕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商业街4、6号一层)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小辛庄爱客小吃店(招牌:蒸功夫包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28号-10〈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6、北京东小口小辛庄张云华副食店(招牌:啤酒烤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7、北京市平西府飞伍餐厅(招牌:披萨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权路2号院29号楼1至4层101一层1040号)凉菜间内物品摆放无序,未定位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8、北京半截塔云霄小吃店(招牌:熟食凉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28院10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9、北京半截塔立玉餐饮店(招牌:早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12号院5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0、北京聚香源福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熟食凉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小营村395号-4)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